初创公司/小公司HR是劳动法的最大受害者
我只写自己看到的,我前前后后给数十家初创企业做过咨询和投资,涉及到新材料、医疗器械、精密仪器、教育、国际贸易等领域。以下是我看到的现状:
- 所有老板都希望员工能在公司发展的好、一起赚到钱,没有老板是想着压榨员工的,只要有钱还是希望自己的员工收入比别的公司要高的,自己也有面子,员工也能长久一起赚钱何乐而不为,赚到钱了、老板们总想着怎么发些奖金把员工留下来,激励员工。
- 同等能力的情况下,初创公司愿意出更多的钱,因为对于员工来说宁愿去大厂拿低一点的工资也不要去小公司。
- 员工离职(辞退),无非是因为以下的情况,多数情况下大家都是受害者:
- 公司发展不及预期,员工嫌没有加薪、发展的机会。
- 员工对公司期望过高(面试时,公司欺骗了员工或者员工对公司了解不够)。
- 公司对员工期望过高(面试时,员工欺骗了公司或者公司对员工的了解不够)。
- 员工摆烂(比公司摆烂偷偷注销出逃的概率要大多了)。
- 辞退员工对于小公司来说越来越成为最烦心的事情,特别是“懂法”的员工越来越多的情况:
- 越是有能力的员工辞退越容易,越不需要什么赔偿,不得已辞退有能力的员工的时候反而公司是愿意赔偿的,但是一旦赔偿了有能力的员工被人知道,立刻会有员工摆烂等着赔偿。
- 越是没能力的员工,越容易摆烂,越容易去仲裁,反正也一时半会找不到工作,有的是时间和公司搞,能拿多少钱算多少钱,这种员工反而公司是很不愿意赔偿的(不像有能力的员工时间宝贵也懂得留下一个人情日后还能用得上)。
- 有点劣币驱逐良币的意思,能力差的、摆烂、骗人的员工反而能得到更大的好处,不劳而获的人多了,这个社会简直要乱套了。
- 有时候还会遇到那种专门仲裁坑钱的人,把某法的负面效果发挥到极致。
- 大公司制度比较健全,可以合法辞退员工,又可能通过赛马机制搞996,因为各种原因大公司违法是不会有事(比如某996、35岁溯源地每月加班时间明显超过36小时,平时加班也没加班工资,明显违法但是没人管)。
- 这种形势下小公司在某法的打击下生存越来越难了,现在经济这么差很难说没有这方面的原因,大家应该都知道真正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永远都是众多中小企业,而不是少数大公司。相反如果只有少数大公司,形成垄断的话,事情会更糟糕,只有足够活跃的经济,足够多的中小企业,足够多的就业机会,大家日子都好过。
- 小公司制度不健全是正常的,制度健全了反而会限制自己的手脚导致活不下去,所以并不是HR不行,而是没有办法,遇到仲裁的员工只能HR背锅,所以我说初创公司/小公司HR才是最大的受害者。
- 比如试用期考核,小公司很多时候要根据人的能力去设定工作内容和要求,哪有一开始就能提出可量化的考核标准的,很多工作也没法短期出成果,真提出苛刻的试用期录用标准反而自缚手脚或者把人吓退了。
- 很多绩效考核的东西都是西方工业时代的产物,初创公司往往在某些方面是有创新的,处于摸索过程怎么可能什么都给你量化,况且现在初创公司的工厂很少吧,有时候是完全不可能的,现在的搞法简直是要搞垮创新的企业。
- 尽量把试用期录用条件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条款写出来(参考我之前的笔记)。
- 对于有过仲裁记录的候选人慎用,或者直接问你对仲裁怎么看,严防摆烂等仲裁的人进来,影响是极其恶劣的(不劳而获的人就在身边的时候、后果是很严重的)。
- 对于不确定或者公司核心竞争力相关的职位尽量给出高于行业薪酬招聘更有能力的人。
- 对于固定的只要及格的岗位制定相对严格的标准,不要被人钻了空子也不要指望员工能做多少,保证及格线就行了。
- 宁愿在招聘过程中严格一些,不要随便招人进来试用,每招进来一个不合适的人公司至少多损失半年工资。